根据我校《关于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部[2015]13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申请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整(一次性给付),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其中一等为3500元(分学期给付)。二等为2500元(分学期给付),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资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同学必须是学院当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认定标准如下:
(1)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③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④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⑥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⑦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3)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热爱劳动;
⑤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要条件如下:
①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原则上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两级制考核科目必须通过,五级制科目必须及格,2012级申请人通识教育选修类科目在该类别总学分修够情况下不再单独考核),专业排名在前30%,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评选;
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③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言行规范》,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在学生公寓外租房住宿;
④学业成绩相同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同等情况下,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⑤满足上述条件之下,以下方面突出可以优先考虑:有突出创新能力者,如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等;在各类学科竞赛、文艺体育比赛、社会实践中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者;有其他突出的先进事迹者。
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的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无迟到旷课记录,上一学年度内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4门;
⑤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该生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人必须为我院在读本科生,其中2014级跨院系转专业的同学困难生认定由学院间协商开展,励志奖学金占用我院名额,助学金占用转入学院名额,2014级院内转专业的同学本次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二、评审原则与具体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本次评选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2015年9月18日—9月20日,学院通过网络、公告栏等方式将本次评选事宜进行宣传,各年级组辅导员老师通过学生干部例会、班级会议等方式进行讲解,确保本次评选通知到位;
(2)2015年9月21日--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向各自专业负责的辅导员老师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内容应从本人在校期间课业学习、社会锻炼、学生工作等多角度全面、如实地反映自身情况,除去申请人签名处手写外,其余部分应打印)、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一学年度的纸质版成绩单(档案成绩单制式,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纸质版(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入学来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照时间排序);符合条件的助学金申请人需要提供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内容应从本人在校期间课业学习、社会锻炼、学生工作等多角度全面、如实地反映自身情况,除去申请人签名处手写外,其余部分应打印)并在其后附上参加公益活动的支撑材料、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5年10月16日—10月25日,各年级组建由班干部、不参评同学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依据申请人材料进行年度贫困学生的认定,助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4)2015年10月26日--10月27日,学院评议小组汇集各年级推荐名单,讨论研究并形成学院初审名单;
(5)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4日,学院初审名单公示;
(6)2015年11月5日,学院确定终审名单,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整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资助科,进入校级评审阶段;
三、注意事项
1、我院按照下发比额进行评选、推荐,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2、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陕西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8日